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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裁决争议
本人工伤 等级鉴定为七级 停工留薪期为九个月 用人单位已为我在社会保险所缴纳了工伤保险 劳动人事局争议协调仲裁委员会 裁决如下: 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7373.5元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人员误工费3518元 3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440元 4 被申请人给申请人600元生活费从以上款项中扣除。 5 申请人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应有保险基金支付 本委不予支持 本人对该裁决第五条不服提起上诉 本人认为用人单位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 也是为了减轻企业自身的经济负担 发生工伤事故后 社会保险所只对单位办理业务 不针对个人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样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请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 谢谢
地区:河北-衡水 分类:民事法律-劳动纠纷 提问时间:2014-12-10 17:16:08
提问者:ASK1418202968dos
 
左国栋
左国栋律师
河北 衡水
18932810389
工伤保险基金会将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你可以直接找单位协调。
回答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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