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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律师在线 左国栋律师: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06 17:21)    点击:112

衡水律师在线 左国栋律师:离婚案件中,以男方名义购买的房改房,能否判归女方所有?

  区分情况:

  (一)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公民以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其一: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法院具体可酌情处理。

  其二: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改房,不论是否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为共同财产。

  (二)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公民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属拥有部分产权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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