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左国栋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替通行的规则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9 11:58)    点击:230

  《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替通行的规则

  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的行驶。交替通行在国外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对于国内的广大司机来说确是个新生事物,由于以前的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行驶规定,司机一旦遇到路口或路段因为某种原因被挡后,就不知道如何行驶,于是纷纷向其他车道争道抢行,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针对这一情况,《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具体举例就是说,一旦出现车道减少的情况,员就要依次遵循左侧通过一辆、右侧通过一辆的交替通行的规则通过。确定交替通行规则的目的就在于防止交通无序而造成的交通拥堵乃至。目前,拥堵是我国尤其是北京市较受关注的话题。交替通行规则就是要提倡交通道德、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从而构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环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左国栋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左国栋律师,左国栋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左国栋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328103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左国栋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衡水律师 | 衡水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左国栋律师主页,您是第2583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