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亮点:更加关注民生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2 15:34) 点击:169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亮点:更加关注民生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设部1991年9月颁布的旧《办法》将同时废止。就新《办法》与旧《办法》有何不同,记者请建设部有关人士做了解读。 更加关注民生——— 城市规划编制要有公众参与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很大的一个看点是更加关注民生,更加以人为本。 首先,新《办法》更强调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编制的权利。旧《办法》中规定,城市规划编制由政府组织专家编制,编制完成后向社会、向公众公布。也就是说,公众只有知情权。而新《办法》则要求,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就要有公众参与,比如第16条规定,在规划编制中就应该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对有关意见采纳情况公布。 其次,新《办法》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关注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新《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就明确提出,编制城市规划应该考虑人民群众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在后面的章节中,对维护公众利益也有很多具体要求,如对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均有明确要求。甚至对建筑的日照分析、交通分析等,也有明确规定。 远近兼顾——— 近期规划明确要求确定 在旧《办法》中,对近期规划编制只有一句话,即“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对城市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五年。”而新《办法》中,对近期规划扩大为一章节,体现了规划编制的“远近兼顾”性。在新《办法》中,对于近期规划明确要求确定。如对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增加强制内容——— 列出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等 在旧《办法》中,没有强制内容,而在新办法中增加了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如,对城市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等均列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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